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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5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5:44    来源:党政办    作者:    阅读:

各学院、有关单位:

国家奖学金是政府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政府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是政府为了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5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详见2025年版《大学生手册》。

三、评选条件及相关说明

1基本条件分别见《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有关章节。

2评定国家奖学金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条件严格按省厅下发的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即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文化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优先推荐。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评。

四、名额分配

我校今年国家奖学名额共52个(奖学金额1000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804个(奖学金额6000/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秋季与春季学期发放。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秋季与春季学期发放。

五、评选时间及相关说明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样另发,下同),国家奖学金评审全部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开展,在2025年10月15日前报送电子和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签字盖章)、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在2025年11月5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助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登录“江苏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学院在2025年11月10日前报送“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每生一份;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申请义务兵国家助学金,填写退役复学学生助学金统计表,在2025年11月5日报送

六、评选要求

1为确保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下进行,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小组,同时要通过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本单位监督电话,让本单位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评审意见,依据申请人在校表现情况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人选,上报学生处前要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2各学院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选工作,不得任意增减名额或金额。特别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2700元、3700元和4700元三个标准评定国家助学金。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助学金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

3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之间。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4对在评选奖助对象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5评选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学校举报电话:纪委85895032学生处处长:85895071,资助管理中心:85895078






江苏海洋大学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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