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2026年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6年3月19日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2026年修订)
类别 | 项目代码 及内容 | 评分标准及分值 | 备注 |
A思想品德 | A1荣誉表彰 | 重大荣誉、 事迹及成果 | 经认定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方面荣获重大荣誉者,或在关键时刻、重大事件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者,或在科研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 直接呈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
校级以上 | 获得的各类个人荣誉称号。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国家级30分、省部级10分、市厅级5分;如同一荣誉奖项还设有“提名奖”“入围奖”,分别乘以0.5、0.3的系数。 | (1)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校级荣誉表彰不超过3项。 (2)省级表彰须是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发文,校级表彰须是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或江苏海洋大学发文。 |
校级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 干部 | 社会活动 先进个人 | 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部 |
4分 | 5分 | 3分 | 3分 | 4分 |
A2日常表现 | 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 参加活动并获得单项性校院表彰 | 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 学生公寓卫生无D级及以下评分 | 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 (1)研究生就读期间受到校内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2)学院认定、审核。 (3)同一次活动不累计得分。 (4)使用违章电器者A2项不得分。 |
0-5分(一项记1分) | 0-5分(一项记1分) | 0-2分 | 0-2分 | 0-2分 |
A3社会工作 | 校研究生会 主席团成员 | 校研究生会部长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 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学院研究生会部长 | 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
0-10分 | 0-8分 | 0-4分 | 0-3分 | 0-8分 | 0-5分 | 0-2分 |
班级班长 | 团支部书记 | 班委 | 校团委 学生兼职副书记 | 研究生 党支部书记 | 研究生 党支部副书记 | 支部委员 |
0-8分 | 0-8分 | 0-4分 | 0-5分 | 0-5分 | 0-3分 | 0-2分 |
(1)每名研究生只计算一份社会工作,以最高级计。 (2)承担相应工作需满一年,校级层面由研工部认定和审核(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由校团委认定和审核),院级层面由学院认定并审核。 |
| A4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
| 负责人 | 第二成员 | 第三成员及以后 | (1)志愿服务指政府主办类志愿服务活动或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文体类等赛事活动志愿者按校级等级得分。 (2)社会实践主要指大中专学生志愿暑期(寒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等表彰。若有评奖,按第一等次1.0、第二等次0.8、第三等次0.5系数计算。 |
国家级 | 20 | 10 | 5 |
省级 | 10 | 5 | 2 |
市级 | 5 | 3 | 1 |
校级 | 3 | 2 | 1 |
B学业成绩 | B1课程学习 | 前10% | 前20% | 前30% | 之后 | (1)课程学习成绩只记学位课程成绩。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
6分 | 4分 | 2分 | 0 |
B2境外交流 | 三个月以下 | 三(含)至六个月 | 六个月(含)及以上 | 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其中1周内(含)加2分,1周至1个月(含)内加3分,1-3个月以内加5分。 |
2-5分 | 10分 | 15分 |
B3英语考试 | 托福≥90 | 雅思≥6.5 | 英语六级≥425 | 须提供证明材料。只计一项。 |
5分 | 5分 | 5分 |
C科研能力 | C1学术论文/艺术类非文字成果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类 |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 | 加分值 | (1)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 (2)权威期刊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3)申请人为排序第一的作者,则分值系数为1;申请人为排序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排序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则分值系数为原分值*0.8。 (4)学术论文须见刊或在线发表。若中文期刊使用论文录用证明或英文期刊使用论文接收函(仅限三年级研究生),则分值为原分值*0.7且下年度不重复计分。 |
SCI一区论文 |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 国家级(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次的全国美展)金奖、银奖、铜奖 | 120分/篇 |
SCI二区论文;自然科学类权威期刊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列表A类会议论文 | SSCI源刊论文;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论文;社会科学类权威期刊论文; | 省部级(指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专项美展,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与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专项美展及设计展)金奖 | 80分/篇 |
SCI三区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列表B类会议论文 | A&HCI源刊论文;CSSCI收录源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摘、《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论文、教育部《专家建议》发表文章 | 国家级参展奖;省部级银奖;有独立书号的80幅以上画册(其中至少3幅获得过省级奖励) | 50分/篇 |
其他SCI论文、EI 期刊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列表C类会议论文 | 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2000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省部级铜奖 | 40分/篇 |
北图核心期刊论文 | 北图核心期刊论文 | 省部级参展奖 | 30分/篇 |
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 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 —— | 10分/篇 | 自然科学类最多计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最多计2篇。其他要求同上。 |
C2学术报告 | 国际会议 (境外举办) | 国内会议 | 省级学术论坛 | 校级学术论坛 | (1)国内会议包括在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 (2)每人每学年最多计2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学术报告参加多次会议、论坛的,仅计1次,按最高积分计算。 (3)线上参加的国际会议视为国内会议。 |
10-20分 | 5分 | 5分 | 2分 |
须参会并作口头报告20分,Poster计10分,并附佐证材料。在B13境外交流期间产生的分值不重复计算。 | 须参会并作大会报告或分会场主旨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 长三角论坛、华东地区论坛、江苏省研究生论坛等属于省级学术论坛。须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 校级学术论坛须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
C3发明专利 | 授权 | 实审 | 申请 | (1)须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申请人本人排名第一(分值系数为1),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分值系数为原分值*0.8)。 (2)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申请人本人(分值系数为1),或本人排名第二,导师第一((分值系数为原分值*0.8)),并附佐证材料;须提供专利授权证书,须有申请公布号。 (3)PCT国外发明专利(美国、日本、韩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分值系数为原分值*2。其他国际专利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的以最高分计。 (4)学年内最多分别计3项。 |
30分/项 | 8分/项 | 3分/项 |
C4实用新型 | 授权 | 申请 |
6分/项 | 2分/项 |
授权 | 申请 |
6分/项 | 2分/项 |
C6成果转化 | 新品种 | 100分/种 | (1)须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本人排名第二,导师排名第一(分值系数为原分值*0.8)。 (2)技术转让费不少于5万元。 (3)须在学校科技部门备案、认定。 |
新药 | 100分/种 |
新产品 | 100分/种 |
C7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项目 | 省立省助 | 校立校助 | 校立自筹 | 此项为立项分。 |
10分/项 | 6分/项 | 4分/项 |
C8科研获奖 | 国家级 | 直荐上会 | (1)排名前三(或者本人导师第一,本人前四)。 (2)须在学校科技部门备案、认定。 |
省部级 一等奖及以上 | 直荐上会 |
省部级二等奖 | 100分/项 |
省部级三等奖 | 50分/项 |
D实践能力 | D1学科竞赛 (专指学校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中的指定竞赛) |
| 第一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三等次 | 第四等次 | (1)级别系数:国家级项目为1,省级为0.5。 (2)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6、排名第三及以后为0.2。 (3)所获成果需以获奖当年执行的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名单为准。 |
T类 | 80分/项 | 70分/项 | 50分/项 | 30分/项 |
A类 | 50分/项 | 40分/项 | 30分/项 | 20分/项 |
B类 | 30分/项 | 20分/项 | 15分/项 | 10分/项 |
说明:
(1)计分方法:综合评定分=A思想品德分+B学业成绩分+C科研能力分+D实践能力分+学院面试分(上限10分)。
(2)计分依据:
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排序第一的作者(分值为原分值*1)或申请人为排序第二、导师排序第一(分值为原分值*0.8)。;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江苏海洋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
学术论文须见刊或在线发表。若中文期刊使用论文录用证明或英文期刊使用论文接收函(仅限评选当年为三年级的研究生),则分值为原分值*0.7且下年度不重复计分。
论文须为学术论文,书评、短讯、评论短文、修订短文等不在计分范围。
(3)计分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A思想品德项、B学业成绩和D实践能力等所取得成果认定时间为评奖就读期间(即:研究生入学到评选当年8月31日);对未获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C科研能力所取得成果认定时间为本学段入学时间至评选当年评选通知下发时间,中文论文以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以ONLINE为准;对上一学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者,已经使用过的成果不再计算。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
(4)C科研能力所取得成果认定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科研评价政策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5)本细则中“直荐上会”项为不受学院分配的预评名额限制,可直接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6)A2日常表现项<5分、 C1学术论文项<10分、英语四级未达到425分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各评分项目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学院审核,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7)课程成绩=(∑单科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课程统计范围为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单科不及格者不得参评。
(8)关于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学员得分的解释:优秀学员参照D1学科竞赛省级A类竞赛三等奖计分,普通学员按A2参加活动一次计分。
(9)在《江苏海洋大学学报》发表论文,分值按照20分计算(发表当年仅限1篇,其余按省级期刊论文计算,计入省级期刊论文总篇数)。
(10)参评年度内,二级培养学院如果出现不能满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情形,则应中止评审程序,由学校收回当年已分配指标,并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追加至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培养学院。
(11)本参考标准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评分细则同时废止。
(1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参照此评分细则执行,但科研成果要求应高于硕士研究生标准,具体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学术成果须为参评年度内取得且与学位论文相关,所有材料须经导师签字确认真实有效。